有网友发问:是否应该追究四名虐狗学生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其监护人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目前,警方依法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杨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满十四周岁的韩某某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所在学校已对四名涉事学生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并组成专班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引导。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告诉记者,根据警方通报的内容,几个学生在公共场合虐狗,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对涉事学生进行的处罚是合理、到位的。如果将狗从高空抛下造成了他人损害,则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网友提出的是否可以依据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国亚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四个学生把狗抛下时,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只是构成了狗的死亡,则无法根据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追责。"如果狗是有主人的,几名学生将狗摔死,狗主人可以要求涉事学生及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另外,如果狗是有主人的,则狗主人理应约束自己的动物,不应放任自由,否则,即使损害发生,狗主人亦应相应的民事责任。"严国亚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