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河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刑事罚金的执行案件,全额追缴到位罚金和退缴赃款16115.9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吴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通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退缴赃款4115.90元。然而,判后法定期限内,吴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缴纳罚金和退缴赃款义务,遂移送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发现吴某银行卡内余额仅有四千余元,不足以履行全部执行标的,且卷宗内所留吴某的户籍地址目前也无人居住。面对这一情形,执行干警随即赶往吴某服刑地与其面谈。询问期间,吴某十分不解,疑惑地问道:“我都坐牢了咋还得交钱?”执行干警表示,罚金属于财产刑,坐牢并不能免除应当履行的罚金、退缴赃款等金钱义务,这个义务不履行,一样会成为“老赖”,后续会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吴某幡然悔悟,主动提供了家属的联系方式。吴某家属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代吴某缴纳了全部罚金并退缴赃款,至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通河县法院持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联动,丰富执行措施,多管齐下查人找物,严格打击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